问题 | 医疗责任纠纷的患者有什么举证责任 |
释义 | 一、医疗责任纠纷的患者有什么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纠纷侵权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3.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如医生诊断证明、鉴定报告、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4.其他可以证明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三、医疗纠纷追诉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医疗纠纷的有效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的健康权利之日起的三年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其权利将不会被法律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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