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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法院
释义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法院

意大利共和国解决宪法争议的专门法院。1947年宪法设立,成立于1956年4月23日。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由共和国总统任命5名,由议会两院在联席会议上选举产生5名,由最高法院选举产生3名,分别由国会委员会和审计院选举产生2名。法官当选资格必须是高等普通法院和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包括已退休的法官、大学常任法学教授和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律师。任期原为12年,后改为9年,按法定程序部分改选,并不得立即重新当选。不得兼任议会议员或省议会议员、律师职业及法律指出的不允许的一切职业和职务。院长从其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仍不得超过法官的任期。正式法官同议员一样,在行使职权时所发表的意见、表决以及其他正当活动不受法律追究;没有该院的决定,也不得解除他们的职务。主要审理下列案件:国家与各省的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是否符号宪法;国家机关之间、国家与省之间、各省相互之间的权限争执及疑问案件;根据宪法的规定对共和国总统和各部部长提出的控告案。此外,还审理由50万名以上选民或5个省议会提出的为废除某项法律而举行公民投票的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在审理对共和国总统、总理和各部部长的控告案时,除15名正式法官外,还须有16名具有当选为参议员资格的、并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于每次会议之始选举产生的法院成员参加。这些法院成员同宪法法院的正式法官一样,任期9年。审查方式有:(1)抽象的原则审查。内阁在某项法律正式公布后的15天内,省政府在某项中央议会立法正式公布后的30天内,省政府在他省某项法律正式公布后的60天内,可以申请宪法法院对相应的有关法律进行审查,超过时限便不得再申请审查。(2)附带性的违宪审查。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遇到有关法律与宪法相抵触,经诉讼当事人的请求或经法院的决定,可将该案件移送宪法法院审理。宪法法院通常先指定1名法官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调查情况决定驳回或受理。审理时以11名法官为法定人数。当宪法法院宣布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和某项规定为违反宪法时,则该项规定从判决公布之次日起失效。判决公布于政府公报,并通知议会两院和有关的省议会,以便它们在认为必要时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宪法法院的判决是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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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