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停止执行 |
释义 | 在死刑执行前,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者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把停止执行的原因用书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停止执行后,有关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核实,经查证,如果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裁定撤销核准死刑的裁定和原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重新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不得再判处死刑,如果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虽然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但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从轻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如果认为原判决正确,必须报请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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