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志 |
释义 | 一个人用以控制其行为,选择其行为方针并指导其达到一定目的的精神能力或精神力量。意志与认识和推理不同,它表示一种选择行动方针的能力。所以,年幼的儿童或精神不健全的人不具备这种能力。在面临某种压力甚至面临反对的情况下,意志力强弱或盛衰的人在选择自己的行动方针方面,具有强弱不同的能力。一般地说,当义务和法律责任与某人所情愿的行为相一致时,意志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二者不一致,或者在个人无法控制的行为中,例如打喷嚏、梦游等,意志就没有这种法律意义。一个人的意志也可能是由于胁迫而受到压制,或由于误解、欺骗等原因而错误地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意志,必须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情况下行为人自己选择行动方针的一种意向;这种意向必须被明确表达出来。意志的表达方式有两种:非正式的和正式的。前者如点头,后者如订立契约或某些种类的契约。一个人的意志所主张的东西实际上只能从其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中才能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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