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奥斯曼帝国家庭权利法 |
释义 | 1917年奥斯曼帝国为改革传统的伊斯兰婚姻家庭法而颁的一部法典。系在广泛选择传统各法学派学说观点的基础上而形成。在选择时,以其是否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为衡量标准。例如,为使女子有一定的请求离婚之权,选择了马立克法学派的观点:“妻可因丈夫有严重疾病而请求离婚。”是伊斯兰教国家试图通过立法使婚姻家庭法实现现代化的一次重要探索。因奥斯曼帝国的解体而未能付诸实施,但对后来一些伊斯兰教国家的该方面立法具有重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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