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赔偿有时限吗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赔偿有时限吗?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赔偿是有时限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婚姻法解释(一)》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时限是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有以下几种: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起诉离婚的这件事情本身并没有任何的诉讼时效,因为当事人可以在夫妻感情已经没有办法挽回的情况下随时随地的提出离婚的诉求,问题是有些人总误认为哪怕自己只请求法院离婚,法院就会自动判定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这样才导致都已经离婚了,还会因为这些事情有继续纠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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