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房屋租赁中介合同模式 |
释义 |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北京市房屋租赁中介合同中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关系如下: 委托人(甲方): 中介机构(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和资源的基础上,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租赁房屋,其中介条件如下(附件略)。内容包括房屋所有人、权属证号、租金标准、面积、朝向、家具清单等基本情况),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殊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服务:。第二条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应到房屋所在地核实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如核实的房屋情况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乙方应要求甲方修改合同。 如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符,导致承租人拒绝支付验房费用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二)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依法有权出租房屋的证明;(三)保证提供的房屋信息真实、合法;(4) 为乙方的居住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5)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信息保密; (6)不在委托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与甲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乙方在日内; (7)委托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等合法经营资格证书; (2)甲方应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根据房屋用途及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殊要求,找到承租人,报告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联系、协助、撮合等服务,为承租人现场验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服务; (3)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恶意串通他人损害甲方利益的。 (4)如收取必要的费用和佣金,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费用单。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预收任何费用。第六条佣金完成后,甲方应按实际月租金支付佣金(比例不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在日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立即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支票□。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第七条委托事项完成后,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过错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具体如下:第八条委托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委托给第三方。第九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2)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依法证明甲方有权出租房屋的证明或者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房屋信息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发生私下交易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第(3)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按照第(4)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委托期间,甲方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租赁房屋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处罚(5)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恶意串通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适用下列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省略双方的签字、联系方式、签字时间和地点。)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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