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号 租赁合同号租赁合同号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号码: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邮政编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年月日。甲方同意将租赁的建筑物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号:字地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挪作他用或转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内相应的设备,并另行签订清单租赁合同,与本租赁合同同时生效。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2。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在乙方诚实履行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各项责任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但必须重新确定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为月租,不足一个月的,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第五条付款方式一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乙方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应在相关月份前15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5天内支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乙方应支付租金租金的租金租金乙方应支付租金至甲方银行账户的租金租金租金乙方应支付租金乙方的租金租金乙方的银行账户甲方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乙方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租金至乙方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的租金租金乙方乙方应支付租金租金租金租金乙方的租金租金乙方的银行账户的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存款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存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支付支付支付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租金乙方乙方P 帐户号码:\uuu\uuuuu\ uuuuuuuu\\uuuuuuuu\ uuuuuuu\ uuuuuu\ uuuuuu\ 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乙方也可以支付甲方以现金支付。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1。物业管理费由方安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缴纳。 2。乙方负责租赁场所的清洁。 3。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由乙方承担,为保证本租赁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在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定金,不计息,租赁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乙方不履行租赁合同的,押金不予退还;甲方不履行租赁合同的,押金全额退还,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租金损失。除因市容整治、市政搬迁等原因不能续租的房屋外,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不赔偿损失。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增减租金或变更本合同的租赁期限。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国际长途电话进行检查和支付,或者乙方可以使用国际长途电话,甲方可以代为购买“国际长途电话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的密码,可直接拨打室内电话)。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八条:租赁权不得转让、出借。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借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与第三方在租赁房屋内共同使用。第九条:维修保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需要维修保养租赁房屋内甲方所有的室内装修及各种设备,并由甲方安排维修及时维修。重要设备大修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的室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第十条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变设备、结构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承担一切费用。 2。乙方在进行上述工程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在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检查。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第11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用户或相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其他租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一切赔偿由乙方承担。第12条:甲方免责: 1。除甲方过失或重大过失外,因地震、水灾、火灾、盗窃或非甲方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各种设备故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对其他客户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租赁房屋和公共部分必须妥善使用。 3。建筑物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携带超重、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建筑物或者进行其他危害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2)对甲方或其他承租人(业主)造成损害的,以及对整栋建筑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第14条:通知义务。 2。任何一方的名称、商号、地址、总部和代表的所在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 因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损坏,致使乙方不能使用租赁场地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而解除租赁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1。房租和其他债务已超过半个月未付; 2。使用租赁场所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4。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5。严重妨碍了其他租户(业主)的生活,租户(业主)对此反映强烈; 6。违反法律法规,被刑事诉讼(公诉)拘留或者成为被告人,以及人身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7。明显的不诚实或欺诈; 8。甲方有上述第3、4、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除第十六条、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解除租赁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但定金不得提取。 2。租赁合同签订后至租赁期开始前,因乙方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作为违约金。第十八条:归还租赁场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内部装修设备、材料等全部搬走,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经甲方检查同意后,由甲方收回,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9条: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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