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房屋买卖合同追诉期一般是三年。但是涉及房屋返还的问题的,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费给多少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费按照合同数额来进行确定;民事合同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来说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标准如下: 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法律网提醒您,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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