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儿子无证驾驶 父亲拒付车被扣 |
释义 | 近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龚某的父亲所有的“海马牌”小型汽车扣押至法院,待法院依法进一步处理。 2012年9月16日17时许,龚某(未满18岁)无证驾驶摩托车与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住院及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龚某在此事故中负全责。2013年3月,经法院判决:龚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35000元,龚某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龚某不履行赔偿义务,王某2013年7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后 ,执行人员到龚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因该案龚某未满18岁且没有经济收入无偿还能力,龚某父母在该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执行人员耐心做龚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向其父母明法释理,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承担的不利后果,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讲明各种利害关系,希望龚某父母主动履行赔偿款以案结事了。但龚某父亲不配合法院工作,态度蛮横,辩称该案事故不是其本人造成没有义务偿还,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无果后,经调查查明,发现龚某父亲有一辆海马牌小型汽车。 针对不配合法院工作, 态度蛮横,承担赔偿责任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龚某父亲。11月4日,执行人员依法对龚某父亲所有的“海马牌”小型汽车扣押,待法院依法进一步处理,以便清偿该案债务,使当事人的权益早日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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