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联司法部的结构 |
释义 | 苏联司法部由苏联最高苏维埃根据苏联总统提名批准的部长领导。部长配备有苏联内阁任命的副部长若干人。副部长之间职权的划分,由部长命令决定。司法部长不仅对司法部所承担任务和职责的完成情况,对司法部系统机构和组织的活动情况负责,而且和苏联内阁其他成员一起对整个内阁活动负责。部长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命令和指示,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司法部,边疆区、州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司法局以及苏联司法部系统的其他机构和组织必须执行。苏联司法部长有关审判机关工作组织问题的命令和指示,加盟共和国各级法院和各级军事法庭必须执行。苏联司法部设有部务会议,部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为部长(部务会议主席)、各副部长以及司法部其他领导工作人员。部务会议的人员组成,由苏联内阁批准。部务会议在自己的会议上审议司法部活动的主要问题,听取各共和国司法部长、边疆区、州司法局长以及苏联司法部系统其他机构和组织领导人的报告,各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边疆区、州法院院长和各军事法庭庭长有关工作组织问题的报告,苏联司法部各局和部的总结报告等。苏联司法部下设由著名学者和高级专家组成的科学咨询委员会,以审议完善司法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建议和其他方面的建议。为了协调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立法宣传和法律教育活动,苏联司法部还设立由各部、主管部门和组织代表参加的领导协调委员会。上述两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苏联司法部批准。苏联司法部机关包括下列局和部:国家和社会建设立法局,经济立法局,普通法院局,国民经济法制工作局,向居民提供法律帮助局(公证处、户籍登记处、律师协会),法制宣传和法律教育部,干部局,对外经济联系法制保障局,军事法庭局,计划财政局,总务局。苏联司法部机关还设有鉴定、档案、会计部门。各局局长、部长领导各局、部,他们还配备有副局长、副部长。各局、部下设有高级参事和参事。苏联司法部还设有全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学院,司法部工作人员进修学院。苏联司法部出版《人与法》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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