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产假 |
释义 | 又称“女职工生育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照劳动法规所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由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组成。属社会保险范畴。自1988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产假,统一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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