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奴隶制社会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
释义 | 奴隶制国家有关地方的管理、组织机构、权限划分和隶属关系等的体系和制度。中国奴隶制国家实行封侯建藩的地方行政体制。夏代地方诸侯称为“君”、“伯”,更多的是称为“某某氏”,反映出当时正处在国家初创阶段,聚居各地的部落首领仍带有酋长性质。商代地方诸侯是商王的“外服”,即“外臣”,称“侯”、“甸”、“男”、“卫”、“邦伯”,都由商王朝册封。侯“为王者斥候”,即“检行险阻,伺候盗贼”;甸为王朝“治田入谷”;男“任土作贡”或“任王事者”;卫“为王捍卫”或“守卫其民”。这些诸侯内外分工不同,但较为固定驻守一地,职务可以世袭,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邦伯”独立性较强,称“某伯”者由王室册封,为一国之主;称“某方伯”者为离王室较远、接受王室册封的方国。均有贡纳关系。西周初期采分封制,对诸侯的控制一度较严,除规定对天子应尽藩屏义务外,还规定诸侯必须对周王室纳贡、服役,所辖军队也要服从王室的调遣,诸侯兼有地方长官的性质。但他们仍保留着相当的独立性,可以仿照中央官制设官分职,拥有自已的武装力量,每当王朝中衰,便竭力扩展势力,以至实际上成为独立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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