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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印度教法典
释义

印度教法典Hindu Code

1955—1956年印度政府颁布的一部大型印度教法典。它由四个部分组成:印度教婚姻法(Hindu Marriage Act,1955),印度教未成年人与监护法(Hindu Minority and Guardianship Act,1956),印度教收养和赡养法(Hindu Adoptions andMaintenance Act,1956)以及印度教继承法(Hindn suc-ceasion Act,1956)。该法典对传统印度教法进行了系统的汇纂,对其中落后、野蛮、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规定进行了深刻的改革。该法典规定:禁止一夫多妻制,重婚者要受刑事处分;婚姻关系基于男女双方的同意而订立,允许不同种姓通婚,允许离婚;丈夫对未成年子女有优先监护权,但五岁以下子女的监护权属于妻子;未成年的丈夫无权对妻子的财产进行监护;妇女有收养和被收养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被抚养的权利;妇女在自动要求分居的情况下亦可获得抚养费;子女、父母、寡妇、寡媳在遗嘱未提及的情况下,也可以从遗产中主张抚养费,被继承人不得随意剥夺家庭成员的继承权,妇女和死者的男性近亲属共享继承权;低等种姓妇女及其后嗣也有权继承其近亲属的财产,等等。《印度教法典》的颁布使印度教徒从传统法律的混乱状态中摆脱出来,第一次在全印度境内统一了印度教法。法典既对传统法律中落后野蛮的成份进行了改革,又照顾到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印度教徒的宗教感情,肯定了传统法律中的合理因素,在传统法律的现代化方面进行了一次有益的偿试。1964年及1981年曾两次对其中的婚姻法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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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