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先占
释义

先占occupation

领土取得的一种方式,对无主地或被抛弃的领土通过有效占领而取得领土主权的行为。先占原是罗马法的一个制度而类推适用于国际法。合法的先占是:(1)先占的客体或对象必须是无主地或被抛弃的领土;(2)先占的主体必须是主权国家或经主权国家授权者;(3)先占的主体必须作有效的占领。有效的占领包含两个要素:
❶占领者必须有明确的占领的意向,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示要把所占领土置于其领土主权之下。为了明确表示占领者的占领的意思,占领者需要及时正式通知其他国家。
❷占领者必须进行连续有效的行政管理,设置行政机构以保障先占领土的公共秩序。但有效行政管理的程度将视先占的客体的具体情况而定。有居民和无居民的情况就有不同。在18世纪,在欧洲进行殖民扩张的年代中,这个概念逐渐盛行,而且有扩大适用的趋势。到了19世纪以后,为了避免以先占方法取得领土引起了纠纷,在国际法上产生了严格意义的先占的概念。由于先占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因此,先占成了典型的原始的领土取得的方式。但是,到了20世纪,世界上已经基本上没有无主地,因此,先占作为领土取得的一种方式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不过,在涉及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纠纷,先占的概念仍有法律的意义。国际法院1975年在“西撒哈拉案”中提到先占的概念。常设国际法院在“东格陵兰的法律地位案”中指出,先占涉及到两个要素而其中每一个要素都必须显示出其存在的,即:作为主权者而行动的意向和意志和这种权威的某种实际行使或表现。”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