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理派 |
释义 | 清末修订法律时礼、法斗争中的一派。1902年至1911年清政府在厉行“新政”和“仿行宪政”的招牌下进行修律,由于两千多年维护纲常等级名分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因而在修律过程中爆发了一场礼教派与法理派的尖锐斗争。在近代法律史上,这场斗争被称为礼法之争。法理派主张修律要以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以资产阶级法律的原理为指导,要维护“人权”,进而达到维护资本主义;礼教派主张修律要以封建法律思想为指导,维护宗法家族制度,进而达到维护封建制度。所以,当时也有人称礼教派为家族主义派、国情派;称法理派为国家主义派、反国情派。又由于法理派首领为沈家本、故又有沈派和反沈派之说。两派争论焦点是《新刑律草案》中是否设“无夫奸”和“子孙违犯教令”两条等。据当时直接参加了这场争论的内阁学士陈宝琛说:“《新刑律草案》于无夫奸罪之宜规定与否,或主礼教,或张法理、互相非难、未有定说”(《陈阁学新刑律无夫奸罪说》)。关此,沈家本等人说:改革歪风陋俗,当于教育上别筹办法,不必编入刑律之中,如“无夫奸”、“子孙违犯教令”(《新刑律修正案汇录·沈大臣酌拟办法说贴》);礼教派代表人物张之洞、劳乃宣等认为:旧律(《大清律例》)有关伦常礼教的条文在新刑律中被删除的“应逐一修入刑律正方”(《新刑律修正案汇录·修正刑律草案说帖》,并说,中国“皆以义关伦常为主与外国平等之法不同”。故,两派之争实质上是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的一次大争论。其核心在于:鉴于当时中国的国情,应以资产阶级法律的原理原则为主要指导思想,还是应以封建礼教为主要指导思想制定新法?新法的精神应该是国家主义还是家族主义?《大清律例》中的“干名犯义”、“亲属相奸”、“故杀子孙”、“杀有服卑幼”、“犯奸”、“子孙违犯教令”、“犯罪存留养亲”、“妻殴夫夫殴妻”等等维护封建礼教的条文,要不要列入《大清新刑律》?这场斗争在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上有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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