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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纲领
释义

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纲领

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施政纲领。1927年9月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制定。规定在政治方面,一切政权属于工人、农民及一切革命的平民,省县政权属于省县人民委员会,乡村政权属于农民协会,取消现有之省政府及各县政府;实行工人农民及一切革命平民之普选制;男女在经济、法律、教育上一律平等;工人、农民及一切革命平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权;铲除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分子。在经济方面,实行统一财政,取消一切苛税厘金杂税,制定田赋纳税之法定额,禁止预征钱粮,没收军阀、官僚、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土地与财产;铲除对农民的高利贷,并取消一切债务;实行8小时工作制,规定劳动保险法,救济失业工人;改良贫雇农生活;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及祠堂庙宇的土地,建立工农革命军,将雇佣的募兵制渐改为志愿兵制进而改为义务征兵制。在文化教育卫生方面,规定普及教育,对儿童实行免费的、强迫的、普遍的和工艺的教育,极力增进工农及一般平民的知识和娱乐,积极进行各种公众卫生事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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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