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
释义 | 防止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限制“三废”排放量、排放浓度的容许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于1973年11月联合颁布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该标准被列为国家标准(GBJ4—73),自1974年1月1日起试行。该标准分为4章19条,包括总纲、废气、废水、废渣等内容。它的实施曾对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工业生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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