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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案件的期限是多少
释义
    一、执行案件的期限是多少
    执行案件的期限是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有: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法院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予以受理;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文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强制执行多久结案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六个月结案。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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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