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是沈钧儒,以后担任院长的有: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江华、郑天翔,1988年至1992年任院长的是任建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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