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主 |
释义 | 中国古代对动产所有权人的称呼。古代法律称动产为财、物或财物,包括牲畜、奴婢、附着于土地的矿产和植物、无记名债券等。物主权的取得分原始和承继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方式有遗失物、漂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和近代意义上的先占;承继取得方式有买卖、赠与及继承。物主对其财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妨害。即使在第三人善意有偿占有的情况下,物主仍可申明权利,请求返还。清律规定,收买、收当盗赃之人,若不知情,可对犯人追征其所付价钱;遗失物者,原物主得追及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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