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
释义 |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要求报送资料权。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策、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检查权。即审核凭证、账表、决策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会议权。内部审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有权参加本部门、本单位召开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议及重要的经营决策会议。 4.调查取证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临时制止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6.临时措施权。对阻挠、妨碍审计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建议意见权。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建议反映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 部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处理、处罚的权限。 以上便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