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由别人代签的有效吗 |
释义 |
一、合同是由别人代签的有效吗 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经过授权并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另外,为了保障代理行为的效力,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 1、有委托授权的话,也就是说代签取得的被代签人的同意或被代签人授意代签人为之的行为。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此种发生有效代理的后果,但代签人的超越代理行为,被代签人即被代理人事有权追究其责任的)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 2、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还要看代签人是否有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材料或权限等情形,如此下的无权代理代签合同行为可认定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后果。但在被代签人可追究代签人的无权委托责任。此外的无权代理,是需要被代签人的追认或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向真正有权的被代签人发出催告程序并经被代签人追认后方有效。 3、因此,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才可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 ![]()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1、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签,否则的话,此合同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并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合同。同样的,没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了行为能力的人自行签订买卖合同也属无效。 3、以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的手段来获取信任,使得对方发生错误的认识而签订的合同。 4、以威胁逼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时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利益所签订的合同。 7、无书面合同的均属无效合同。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是由别人代签的有效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别人代理签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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