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 |
释义 | 又称“国民”。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据此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并承担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源于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共和国,是指在法律上享有特权的部分自由民。欧洲中世纪曾短期存在的城市共和国也将其部分居民称为公民。17、18世纪,以洛克、卢梭等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认为一国的最高权力属于该国全体成员,即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公民。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反映了这一思想,公民成为一国全体成员的共同称谓并由宪法予以确认。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普遍规定公民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3年选举法中,首次使用公民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的国家将公民与人民做同义理解和使用。在中国,公民概念不同于人民。公民是法律概念,仅仅以是否具有中国国籍为标准。人民是政治概念,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标准进行划分。如何取得一国国籍从而成为该国公民,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采取出生地主义、血统主义或两者相结合原则。多数联邦制国家规定,联邦组成单位的公民同时也是该联邦的公民,如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接照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认对中国国籍的取得。一国公民是否完全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各国的规定亦不相同。一国全体成员普遍适用公民的称谓,体现了社会成员与国家间形成了不同于传统专制政体下的关系,奠定了所有社会成员一律平等的法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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