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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释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我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民事诉讼法》第8条对此分别作了规定。要求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财产状况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岐视,不偏袒,持之以平,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之外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方面,对于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必须依法予以保护,不允许非法侵犯或剥夺;另一方面,对一切公民的犯罪、违法行为,不管犯罪人、违法人地位高低,职务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处理。应当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同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享受诉讼权利上一律平等,在履行诉讼义务上也须一视同,不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特权。本原则是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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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