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不偏的义务duty of impartiality中立国义务中防止义务与回避义务的合称,指在战争期间中立国家应当置身于战争之外,不以直接参加战争行动或以对交战某一方予以援助的间接方式参与战争;同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而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任何一方为进行战争而利用其领土。中立国在实施上述两项义务时,应当对交战各方采取同样的态度,不得有所偏向。1907年海牙《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和《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都规定,中立国“所采取的一切限制或禁止措施应对交战两方公正不偏地予以适用。”“中立国应将它对交战国军舰或捕获船只进入其港口、锚地或领水方面所制订的条件、限制或禁令,公平地适用于交战双方”。公正不偏的义务不仅对中立国的政府有效,而且对个人也有效,中立国应监督拥有电报或电话电缆或无线电报器材的公司或个人遵守同样的义务。另外,所谓公正不偏强调的是在形式上的一视同仁,由于这种一视同仁而对交战双方产生的不同效果,不得被视为中立国对公正不偏义务的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