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的手续流程 |
释义 | 一、收养孩子的手续流程 收养孩子的手续流程如下: 1.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有哪些要求 1.无子女,即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各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法律网提醒您,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 三、收养有哪些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这是因为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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