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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之诉
释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之诉

申请和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服有关行政机关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事项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规定,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产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有降低产品质量;未经批准降低技术标准;将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牌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等行为之一的,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可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企业对发证机关不予发证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以及对注销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处理的决定不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知道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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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