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三疫
释义

三疫

中国封建时代残、废、笃疾三类人的总称。《宋刑统·户婚律》准唐户令说:“诸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秃疮无发、久漏下重,如此之类,皆为残疾。”废疾为“癡痖、侏儒、腰脊折、一支废”等。笃疾则为“癫狂、二支废、两目盲”等。按照封建法律规定,残疾人犯罪,因其尚有行为能力,故适用法定责任年龄人的各项规定。废疾人因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按唐律规定,同于七十已上,十五已下等限制责任年龄人,“犯流罪以下收赎”。笃疾人严重丧失行为能力,按唐律规定,同于八十已上,十岁已下等限制责任年龄人,“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唐律的上述规定,有利于封建统治者标榜“仁政”,所以,宋、元、明、清各代相继承袭,并有或多或少的补充。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16: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