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巡抚 |
释义 | 名出明初,初非专设。洪武二十四年(1391)遣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1421)遣尚书蹇义等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均事毕即停;宣德年间(1426—1435)才在关中、江南等处专设,定为都御史出使之职。清朝正式定为省级略次于总督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与总督共揽一省之军事、吏治和刑狱,并专管粮饷、盐政、漕政、税收及文科乡试等事。在不设总督的省分(如山东、山西、河南),其权更大;在只设总督的省分(如直隶、四川),其权又一归总督。其衙门内无官而只有吏,其任免迁调更唯朝廷是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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