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海潮 |
释义 | 1908~号瀛波,笔名谷几。辽宁岫岩人,1929年在东北大学法学院本科肄业。同年,由张学良将军资助赴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学习,专攻宪法和国际法,1936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6~1937年在德国科学院外国公法和国际法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七·七”事变时,束装回国抗战。1938年春起,历任重庆大学商学院民法教授、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大陆法教授、复旦大学(夏坝)法学院比较法教授。同时兼任国立编译馆政治学名词(国际关系部分)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国立编译馆特邀编审,负责总审政治学名词(国际关系)工作。1943年全国学术会议审查合格授予红皮教授证。1938年秋直到1948年止,历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秘书、专员兼任机要秘书。1946年铨叙部实授简任三级。在此时期内兼任国民政府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水利起草委员会特邀委员,负责起草水利法工作,对于国际河流、湖泊划界和用水问题提供许多见解。1956年参加上海民革活动。1957年后,曾任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前上海财经学院、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曾获有教学荣誉证书。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教授、民革上海市委员会顾问。前后从事科研、教学、翻译工作50余年。著有德文《DieWandlungen im Chinesischen Verfassungsrecht SeitZusammenbruch der MandschuDynastie unterbesouderer Berucksichtigung der rechtlichen Stellungdes Staatshauptes》(《中国宪法变迁史及国家元首在法律上的地位》) (1937年柏林出版,该书承其导师德前代总统西蒙斯教授鉴赏,被列为德国科学院外国公法和国际法研究所丛书23集)、《五权宪法要论》(1944年重庆出版,被列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抗建丛书)、德文《Bibliographie du Droit des Gens et des Relationsinternationales》(《世界各国国际法资料索引大全》)(合著,1983年荷兰出版)等书。主要学术观点:早年研究认为,清朝末年以后的28年间,曾先后有19种宪法颂布于世,这期间的宪法运作,可以简括为三个阶段: (1)属君主宪法(光绪末年到辛亥); (2)属共和宪法(民国元年至16年); (3)属党国宪法(民国16年至25年)。并认为这段时期的宪法颁行如此频繁,主要是当时缺乏统一的中央政府所至,同时认为,只有在中华民族复兴之后,在充分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吸收西洋文化的基础上,才能成功地解决中国宪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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