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户口分户应该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离婚后户口怎么进行分户? 离婚后户口分户的办法: 首先,当事人凭离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分户。然后,户籍登记机构依法进行审查。最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迁户口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律网提醒您,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 三、女方离婚户口没地方迁怎么办? 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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