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未成年人父母不能作为监护人吗 |
释义 | 一、我国的未成年人父母不能作为监护人吗 1.在我国,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天然监护人。 2.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首要的监护职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或失去监护权。 3.当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4.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甚至包括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此,虽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首要监护人,但在特定情况下,他们可能无法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监护人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 1.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1)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 (2)对于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 2.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1)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或者近亲属对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被指定的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委托监护的情形下,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三、日常监护情况说明 1.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2.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首要监护人,有养育孩子并教育他们长大成人的义务和权利,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或失去监护权。 3.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能会担任监护人。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监护权的设立并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是涉及到家庭、社会和个人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 监护权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你对此还有疑问吗?欢迎留言讨论,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和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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