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主义法制 |
释义 |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之简称。以社会主义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及它们在实际运行中的各种表现形式(法的创制、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的解释和法律关系等)。它是伴随社会主义国家的产生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法律上层建筑系统,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代表并体现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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