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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一审案件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释义

民事一审案件的审判程序是什么?首先,民事一审案件的审判准备程序。审判准备完成后,进入审判阶段。庭审阶段,审判长应当首先检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诉讼程序,询问代理人的具体代理权限,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审判长核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诉讼程序后,应当宣布开庭,公布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依法未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说明不公开审理的原因),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公布书记员、专家、检查人员、翻译人员等名单,并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审法官询问,双方是否申请从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检查员、翻译和其他人员中退出。审判长应当严格按照回避的条件和程序宣布休庭。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审判长应当在开庭时宣布驳回,并记入笔录。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的,由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庭长宣布审判程序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和应遵守的法庭规则,法庭进入审判阶段
    法庭调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意见,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调查可以由审判长主持,也可以由审判员主持。一般来说,它由负责案件的法官主持。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I)双方当事人陈述
    

原告应首先陈述起诉请求和起诉的事实理由。如果原告的主张和事实理由与申诉一致,申诉可以在法庭上宣读,书记官可以将其缩写为“原告陈述主张和事实理由(见申诉)”;原告的主张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法院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书记员应当详细记录原告变更主张的内容和理由
    

原告陈述其主张和理由后,被告应当陈述答辩意见。如果第三方在本案中最后有第三方为其辩护,则第三方应为其辩护。当被告(或第三方)陈述其辩护意见时,(二)合议庭应当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和概括。
    

合议庭应当对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和概括根据原告的主张和理由以及被告(第三方)的辩护意见,询问各方对合议庭总结的本案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如果双方对争议焦点有异议,请他们提出具体异议。合议庭认为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争议点与本案有关的,可以概括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当事人对合议庭总结的争议焦点没有异议的,告知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对证据进行质证
    

(三)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顺序如下:
    

原告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在提供证据时,原告可以根据类别一次或一次证明。
    

III.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的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区分是非。双方应围绕本案双方争议的问题以及法院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论点,为自己的主张进行辩护,并反对另一方的主张。在辩论中,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引用法律依据,解释事实,避免人身攻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方(原审原告、被告和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四、法庭调解。审判长应当与当事人协商是否愿意在合议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分别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时间安排,法庭休庭后也可以继续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公告调解结果,并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宣告调解无效。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议后作出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可以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
    

如果发现案件事实没有澄清,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人民法院需要自行调查收集证据,或者仍需鉴定、勘验,或者适用法律困难,不能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宣布再审、判决,并说明理由。审判长应当根据法庭调查、辩论和合议庭的意见,对证据进行评议,认定案件事实,说明处理争议的法律依据。主审法官宣读判决书。审判长宣布法院关闭
    

主要需要经过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审议等步骤,才能得出最终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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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