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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和吸收合并的区别
释义

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和吸收合并之间有什么区别?
    

1。概念比较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方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在证券交易所以外通过协商签订协议收购其股份,为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通过协议转让股权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的比例为30%)。如果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需要更多环节,操作程序更复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更高。一般来说,要约收购是一种实质性的资产重组,非市场因素被尽可能稀释,重组中几乎没有水,有利于提高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市场化运作。具体差异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的交易场所。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可以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外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当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有义务强制要约收购。收购协议的实施对所持股份的比例没有限制。不同的习得态度。协议收购是指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态度签订股份收购合同,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因此协议收购通常是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也称为敌意收购。收购对象的所有权结构不同。本协议的收购方规模较大(相关、市场),主要选择股权集中的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以较少的协议时间和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在要约收购中,收购方倾向于选择股权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收购的性质不同。根据收购方收购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的收购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不到100%的股份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它是一种公司收购,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的合并,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a^B=a)。在这种合并中,存续公司仍保留原公司的名称,并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并承担其债务。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再存在
    

上述知识是对“谈判收购、要约收购和吸收合并之间的区别”问题的回答。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和吸收合并之间的区别包括不同的交易场所、不同的股份限制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就luba进行法律咨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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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