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民主大选举工作的指示 |
释义 | 1945年7月23日发布。主要内容:在大选中必须贯彻执行“三三制”,应广泛发扬民主,开展群众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运动;要认真地健全村代表会及县议会或县参政会,尊重并重视各级人民代表机关;建立选举委员会,各级选举委员会有上下级领导关系;在巩固区应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在游击区及新解放区,如果环境许可,应尽可能进行普遍直接的选举,如果群众尚未发动起来,大选可采取间接选举、推选或聘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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