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查决定。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二、行政复议的法律根据 行政复议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当然,行政复议的依据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中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是在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由1999年0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号主席令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共计七章四十三条。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交通违章需要到作出决定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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