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未成年子女扶养义务准据法的公约
释义

对未成年子女扶养义务准据法的公约Convention surla loi applicable aux obligations alimentaires envers lesenfants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起草于1956年10月24日在海牙签订的公约。《公约》共12条,就扶养子女义务的准据法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是: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所谓“子女”是指一切未满21周岁未婚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养子女。《公约》只适用于有关扶养义务的法律抵触问题,而不适用于扶养义务人与扶养权利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和家属关系,也不适用于旁系亲属之间的扶养关系。另外,《公约》只适用于惯常居所地法是缔约国法的这种情形。关于扶养义务的准据法,《公约》规定,子女可在何种程度上并可向何人要求扶养,以及何人可以提起扶养诉讼和提起诉讼的期限的问题,均应依子女惯常居所地法,并随其惯常居所地的变更而变更。但对此项原则规定了两个例外:一是当扶养请求向一缔约国的机关提出,而被请求人和子女均具有该国国籍,而且在该国有惯常居所时,该缔约国得宣告适用其本国法;二是当子女的惯常居所地国法拒绝子女享有任何扶养权利时,则适用法院地国抵触规则所指示应适用的法律。此外,《公约》规定应予适用的法律,只有当其适用显然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不相容时,才得排除适用。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3: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