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补助怎么搞优惠 |
释义 |
一、医疗补助怎么搞优惠 (一)“三无人员”根据1990年1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12月20日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发布,199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市贫民急病医疗困难补助办法》,可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发的《上海市贫困市民医疗证明》,各医疗单位免收住院预付金。 (二)医疗机构凭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可对极度困难的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医疗费用优惠和减免。 二、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一)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未到期,医疗期满,医疗未终结。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法中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医疗补助费作出相应的规定,医疗补助费的规定散布在劳动部门颁布的政策文件中,根据相关政策,企业应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未到期,医疗期满,医疗未终结。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补助怎么搞优惠相关内容,医疗机构凭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可对极度困难的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医疗费用优惠和减免,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零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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