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主要集中在三个主要的方面: (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主要指的是,一般公民在身体、精神、健康等方面遭受到了施暴人巨大的伤害,而造成了身体伤残、精神受创甚至是人身死亡的严重后果后,是可以由受害人或者是已故受害人的家属,向施暴人提出索要赔偿的要求的。 (二)索赔的流程 1、伤情鉴定 在人身受到损害的时候,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身体上的,都应该先报警,交由警察来处理。 一般,警察会先向你了解情况,做好笔录,这在以后是能够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的。 这还不算完,之后会由公安机关来为你做伤情鉴定,来鉴定你所说是否为实,或者是你的伤势等级为多少,为日后索赔提供依据。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并不是一回事,伤情鉴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公安机关进行判断这次的人身损害究竟有没有构成犯罪。 依照伤情鉴定结果的不同,追究施暴人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在伤情鉴定中,发现只是轻微伤,连轻伤都够不上,那么就不算是犯罪,公安机关是不能够进行立案的,因为没有违反刑法,至多只在民事纠纷的范围内。 如果在伤情鉴定中,发现是轻伤或者是轻伤以上,重伤,那么公安机关就会依法立案,将施暴人抓捕,将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施暴人也就会面临坐牢拘役的惩罚。 当然了,对于伤情鉴定的结果,受害人是可以提起质疑的,也可以在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下,对施暴人提起刑事的起诉。 2、伤残鉴定。 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痊愈后,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伤残鉴定,伤残是分等级的,不同的等级,以后获得的伤残赔偿金也是不同的。 3、索赔材料。 在该治疗治疗,该鉴定鉴定的事情做完后,受害人就应该把自己因此用掉的医疗费用、打车费用、误工费用、护工费用等的凭据和清单保存下来,作为以后向施暴人索赔的材料和证明。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①要确实是有人身损害事实 也就是说,首先你得确实是有被人身损害的事实,这是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鉴定的,然后你被损害的事实得是因为施暴人的行为造成的,而且在鉴定之后,你确实因为这种加害行为,有了被损害的后果,比如身上有伤,精神抑郁等等。 ②施暴人的行为得与人身损害事实有关 然后,你被人身损害这个事实,得是因为施暴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得有直接必然的联系。 总不能够,你因为与人吵架,然后心气不顺,走路不小心跌倒,也把责任怪到与你吵架的人身上,这显然是不行的。 损害结果与施暴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得是直接而必然的。 ③施暴人本身行为是有过失的 施暴人对受害人施暴,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在主观意愿上是应该有过失的。 而施暴人的过失行为,是受害人日后向其索要赔偿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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