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保证金能否扣划 |
释义 |
一、工程保证金能否扣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贷款保证金法院是否可以扣划这个问题主要在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一)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三、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一)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二)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三)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保证金能否扣划相关内容,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贷款保证金法院是否可以扣划这个问题主要在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