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首先,如何准确认定企业法人的“倒闭”问题。针对企业法人停止经营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在实施实践中,为严格把握比例分配条件,提高实施工作效率,为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歇业”: (1)企业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经法院第一次采取查封措施,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扣押、冻结企业全部或者主要财产或者执行措施 (3)法院首次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全部或者主要财产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我们认为,企业法人关闭时间的控制,应当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首次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为准。鉴于在执行完毕前,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可能会有新的比例申请人,有必要明确“停业”基准时间。基准时间应当是法院第一次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者主要财产的时间。也就是说,在基准时间之前达到上述“关闭”标准的,可以按比例分配,而在基准时间之后达到“关闭”标准的,则不能按比例分配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公司应该在停业时对员工进行补偿,并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职工补偿。如果您想了解一些相关信息,欢迎您咨询法律咨询网.com,获取免费法律咨询,帮助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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