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然后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 二、法律依据有哪些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诉,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的案例 2012年1月5日,周**在刘**承包的重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工区从事高速路修建工作中从3米高处坠落,当日在包工头刘**及工友的陪同下送重庆大坪医院住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2012年1月6日行“腰2椎体骨折后路切开复位、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2013年4月10日二次住院行“腰2椎体内固定取出术”。因周**认为自己和私人老板刘**一直关系较好,所以一直希望协商解决,故在受伤后一年内没有起诉法院也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但之后双方却始终未达成赔偿协议。眼看,多年的朋友刘** 在躲避责任,双方的关系也越来越僵化,周**随后向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超过工伤认定一年的时效,被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面对诉讼时效的无奈,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重庆市睿渝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我所指派我为其诉讼代理人。我方积极调取证据,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最后决定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陪同当事人取证、约谈对方调解等工作的基础上,后在第一次开庭后成功与对方代理律师达成调解协议,在未申请伤残等情况下,刘**同意除医疗费以外一次性赔偿周**8万元处理,后双方于2014年4月4日到法院签收调解书,并将赔偿款项8万元一次性当庭支付,结案。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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