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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体循环论
释义

政体循环论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依次转化,周而复始的政治理论。这种政体理论由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家柏拉图首次提出。其代表人物有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古罗马政治法律思想家波利比、西塞罗等人。柏拉图在论述国家统治方式时,依照执政人数的多少和政权的行使是否按照法律办事的原则,将政体分为六种。认为,根据法律的政体是正常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反之,则是变态政体(暴君政体、寡头政体、暴民政体)。他认为,以上政体是依次循环的。同时,总结了政体变更的原因。认为从一种政治制度变为另一种政治制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因,亦有外因。最根本的原因有两条:一是因执政者之间争权夺利、互相倾札造成的;二是由于不同社会出身的人们的社会地位的混淆而造成的。继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亦把政体分为两大类(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六种形式(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他认为,政体是不断变更的,而且,政体的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君主政体起源于人们的拥戴,后来,由于人们不甘受制于一人统治,就产生了共和制,由于执政者们的腐败,兴起寡头政体,接着变成僭主政体,这种政体被平民推翻,建立了民主政体。政体变更的基本原因是由于人们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和已经居于高位的人们企图进一步加深社会的不平等而引起的。古罗马政治法律思想家波利比、西塞罗承袭了上述思想。波利比将六种国家政体形式归结为纯粹形式和腐败形式两大类。他认为,各个不同的政体互相作为自然继接的现象而存在,每种政体本身都包含走向衰颓的因素。西塞罗很崇尚政体循环论,认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分别具有向专制政体、寡头政体、无秩序状态的暴民政体变质的内在倾向性,这种政体形式如此依次更替是一个社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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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