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类型以社会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为标准对国家政体所作的分类。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1) 剥削阶级的国家政体。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经济基础的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政体,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奴隶制国家政体,包括城邦民主政体、贵族共和政体、专制君主政体;封建制国家政体,包括贵族君主政体、等级君主政体、封建专制君主政体;资本主义国家政体,包括二元君主政体、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议会共和政体、总统制、委员制、法西斯独裁制。(2) 社会主义国家政体。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体。包括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会议制和代表制等。社会主义国家政体,具有共同的本质特征:确认工人阶级(通过工人阶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以及工人阶级同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联盟;是在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活动;贯彻执行民族平等的原则;不仅是议事机关,而且是享有真正权力的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