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损害归属说
释义

损害归属说

举证责任分配新学说之一。由德国学者华伦道夫(Wahrendorf)于1976年发表的专著《责任法上的举证责任原则》提出。此说全盘否定现代通说所确立的以法条规定的外在形式作为举证责任的分配方法,主张放弃权利发生规范、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及权利排除规范四种分类,改以实体法确立的决定损害归属的各种具体原则,作为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此说认为,公平正义为举证责任分配的最高价值目标和最基本的抽象原理。但是,执法者无法直接运用公平正义原理决定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因而有必要将此项抽象原理具体化。具体化的唯一途径乃是,分析探求实体法所设定的实质价值,将存在于实体法体系中的各种具体原则提炼而出。这种具体化了的各项实体法原则,即同时成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依此说,公平正义原则能被化成盖然性原则、保护原则、担保原则、信赖原则、惩罚原则及社会危险分担原则。执法者在运用此种具体原则决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实际过程中,必须能同时对这些原则作出综合分析,从而选定最适当的具体原则。损害归属说是在现代自由裁量主义法学思潮的氛围下勃起的较有影响、颇具活力的崭新学说,但实际操作起来很有难度,从而难免执法者的主观擅断。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3: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