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在探望权在一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的情况下可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一般孩子探视权多少天 离婚一般孩子探视权多少天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孩子的父母协商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也会存在双方无法协商,经法院判决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协议的写法是首先要写清楚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协议内容就是经协商后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每个月要支付多少抚养费以及每个月能有多少次探视孩子的权利和具体探视时间等等、最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 ![]() 三、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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