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机关国家行使权威的物质权力的工具。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国家的灭亡而灭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国家政权机关,狭义是指国家政权机关中专门负责运用暴力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机关。通常采狭义的理解。马克思指出:“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7页)主要由军队、警察和监狱等构成,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社会条件的不同的国家中,其组织形式、运行方式和外部特征都是不同的;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中,其性质有着原则区别。以社会形态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的暴力机关、封建制国家的暴力机关、资本主义国家的暴力机关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暴力机关四种类型。前三种类型以私有制为基础,为剥削阶级的暴力机关,后一种类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为无产阶级的暴力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