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天性心脏病发作死亡可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先天性心脏病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内或者经抢救在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的,视为工伤”。? 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理解,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对《条例》中的“突发疾病”应作狭义的理解,即在疾病发生前,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患了疾病,似乎身体健康,本条例所称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先天性心脏病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另一种观点认为,对“突发性疾病”的理解应该是广义的,不仅包括狭义的,还包括劳动者患有先天性疾病、间歇性疾病、慢性病、癌症或者其他症状明显、劳动者自己知道的疾病的情况,甚至在相关治疗后突然发病。先天性心脏病应认定为工伤 当对一部法律有多种理解时,法官面临着如何解释法律的问题。美国法学家大卫·金说,法律本质上是一个解释性概念,法官运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解释法律的过程。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很多,如含义、制度、目的等。一般来说,法律解释应先从字面解释入手,当有各种解释时,再从其他解释方法入手。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病”是指身体或心理的异常状态,“突”是指意外事故的突然发生。医学术语“疾病”包括身体或精神疾病。但由于精神疾病发病缓慢,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因此,条例中的“病”只应指身体上的疾病。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突发性疾病”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从立法目的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事故、职业病造成的伤害进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因工致残”。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劳动法虽然实施多年,但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的情况仍然存在,而劳动者因工作过度而“过劳死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出发点,是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警示生产企业顾全大局,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不得随意加班,防止因过劳引起的潜伏性疾病迅速恶化。鉴于劳动强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难以定量分析。此外,职工猝死还与许多因素有关,如精神紧张程度、工厂安全卫生状况等。因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适当向弱势劳动者倾斜,不再以“工作原因”作为认定工伤的前提。因此,对“突发性疾病”应作广义的解释,身体是革命的资本。有句俗话说:“青山绿水不怕无柴”。只要我们健康,我们就有机会创造无限的财富。不要用你的身体作为资本来换取眼前的利益。虽然法律规定了工伤赔偿,但你的身体损失是杯水车薪。如果小编不帮你,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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